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来源:www.xazgs.com 发布时间?2016-06-12 15:43:00 浏览 0 ?/span>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视和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需要,并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监督人员,保证业务经费,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有效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实施安全监督时,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三)召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明确监督工作有关事宜,提出监督工作要求;
(四)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五)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六)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七)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
(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六)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现场安全监督,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第十二条 新开工项目监督抽查可分别安排在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施工等阶段进行,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具体抽查时间和频次由各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以及施工进度、施工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三条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计划开工7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具体开工时间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开工前举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下发《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开始实施安全监督。
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代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交底会议。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进展情况,特别应了解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及实施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十五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对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不良信息。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项目)公章,提交安全监督机构。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由安全监督机构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第十九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每次监督抽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记录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监督记录应由监督人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因法定节假日、极端天气、所在地举办重要活动以及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暂时停止施工活动的,不作为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申请条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暂停或中止安全监督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有关人员安全。
第二十三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项目)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项目中止施工时间满一年,需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应在重新核验合格后,再恢复对工程项目现场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原安全监督手续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监理单位及工程有关参建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不再重新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建设单位未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可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机构可向建设单位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最终评定,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简称为“归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监督档案保存期满后,经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作使用统一的监督文书,并对监督文书进行统一编号,加盖安全监督机构公章。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层级督查制度,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的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层级督查采用大检查、巡查、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对安全生产水平较低或安全监管工作不力的地区,应实施重点督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已终止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第三十四条 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XXX安备字(20XX)第 号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备案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报送。
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随本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5.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有关资料。
三、涉及企业质资、人员资格等证书(证件)内容报送备案资料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加章),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由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四、本表一式5份,安全监督机构2份,建设、施工、监理各1份,由安全监督机构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统一编号,备案审批后与安全监督告知书一起发还申请单位。
一、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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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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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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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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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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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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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基坑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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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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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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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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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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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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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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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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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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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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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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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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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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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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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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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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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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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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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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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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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劳务分包
施工单位
(土方、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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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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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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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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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有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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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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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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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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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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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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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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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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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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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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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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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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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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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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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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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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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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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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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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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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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
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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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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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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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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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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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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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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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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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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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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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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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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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
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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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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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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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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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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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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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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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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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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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栏仅针对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填写。
2、表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栏仅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填写。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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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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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实
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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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请在
括号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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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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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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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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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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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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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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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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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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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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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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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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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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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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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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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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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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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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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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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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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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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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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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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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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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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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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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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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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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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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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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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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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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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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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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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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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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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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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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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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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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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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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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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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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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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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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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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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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应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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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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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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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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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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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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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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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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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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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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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
施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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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实
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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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请在
括号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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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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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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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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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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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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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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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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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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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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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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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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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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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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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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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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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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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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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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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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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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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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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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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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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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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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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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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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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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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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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安全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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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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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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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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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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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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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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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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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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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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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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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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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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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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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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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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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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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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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需要论证的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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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合同约定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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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计划及比例:
全部支付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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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目标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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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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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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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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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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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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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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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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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所报送的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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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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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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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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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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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住建部门
安全监管机构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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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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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样本)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 施工生产安全,我作为 (企业名称)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情况,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委派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和满足数量条件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加强对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应不低于日历天数80%),确保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企业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四、建立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落实企业对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审核审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安全可靠、严格实施。
五、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监督落实企业对该项目各种设备、设施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拆使用安全。
六、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监督落实企业对工程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规定,公司对该项目检查每 月不少于1次(按不低于《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定》确定的检查频次填写),并监督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七、建立企业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监督项目部强化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八、建立项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监督落实该项目安全费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
九、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推动企业标准在该项目得到有效实施,督导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跟踪检查,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加强项目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发现本项目安全管理不力的,及时对项目部进行整顿和人员调整。
十一、组织制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一旦该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承诺书
(样本)
为确保 (工程名称) 施工生产安全,我( 本人姓名 )作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以安全保生产,杜绝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根据项目规模和有关规定足额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严格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将分包单位、人员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五、保证项目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使用;按规定配备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六、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掌握本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并严格实施监控管理。
七、认真组织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全力遏制事故发生。
八、认真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拆和使用安全。
九、严格遵守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省住建厅《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管理指令和隐患整改通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时间不少于日历天数的80%,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进行现场带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项目管理规范化。
十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十二、加强施工现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未经教育人员上岗作业。
十三、组织制定本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企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样本)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 建设生产安全,我作为 (业主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工程项目不开工建设,确保法律法规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业主班子建设和管理,明确业主代表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加强对项目业主代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
三、依法选择符合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及专业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五、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的,应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六、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七、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一旦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一份交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样本)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 建设生产安全,我作为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工程项目不开工建设,确保法律法规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按照工程规模和结构,依法选择符合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及专业分包单位,督促有关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足额配备满足条件的管理人员。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依法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五、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的,应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六、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七、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八、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施工存在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调解决有关安全事宜。
九、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一旦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因未履行职责,愿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一份交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样本)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 建设生产安全,我作为 (监理单位名称)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切实强化安全监理职责的履行,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各项制度在所监理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按照监理合同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开展监理活动。
三、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1','_com_1')"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1')"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1" name=_msoanchor_1>[ajz1] 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明确项目总监不予签发开工令。
四、定期组织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到岗履责,确保项目安全监理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到位。
五、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企业对本项目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六、督查监理部严格落实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七、加强项目监理部安全绩效考核奖惩,本项目安全监理职责不能履行到位的,及时对监理部进行整顿和人员调整。
八、组织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指导现场监理部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
(样本)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 建设生产安全,我作为 (监理单位名称) 现场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和省住建厅《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在本监理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结合工程特点和监理职责,科学编制监理规划,审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善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规划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全员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开展监理活动。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2','_com_2')"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2')"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2" name=_msoanchor_2>[ajz2] 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予签发开工令。
四、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监理例会,检查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五、严格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资格,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及无证上岗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3','_com_3')"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3')"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3" name=_msoanchor_3>[ajz3] 。
六、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等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严格把关。
七、审查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4','_com_4')"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4')"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4" name=_msoanchor_4>[ajz4] 规程,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理抽查,对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要工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认真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确保工程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八、定期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活动,书面记录检查结果;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监理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5','_com_5')"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5')"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5" name=_msoanchor_5>[ajz5] 台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向当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九、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设施进行交底,监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阶段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出客观评价,评价材料列入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竣工验收资料。
十、组织制定项目监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委派书
(样本)
本人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派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安考证号: ,
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
委派(姓名) ,身份证号 : ,
安考证号: ,为本项目安全主管,并委派以下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 ,安考证号: ;
(姓名),身份证号: ,安考证号: ;
(姓名),身份证号: ,安考证号: ;
(姓名),身份证号: ,安考证号: ;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项目全体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委派期限为自该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工作量终止安全监督之日止。确因工作需要,被委派人在被委托期间需要调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重新出具委托书,并向当地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XXX安备字(20XX)第 号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
你单位申报的 (工程名称) 安全监督备案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该工程将纳入我单位拟实施安全监督工程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你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应在项目开工前不少于7日,将施工许可证提交我单位审验,并告知具体开工日期。我单位将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首次安全监督工作交底,明确监督人员,提出工作要求,正式开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请你单位根据项目有关情况与我单位联系确定交底会的时间地点,并做好被交底人员的组织召集工作。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交底会上提交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项目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等资料。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开工条件,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我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XXX安交字(20XX)第 号
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现对
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有关事宜交底如下:
一、监督工作的依据
(一)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标准规范规程等;
(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本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二、监督的内容
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现场负责人到位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资质资格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技术及管理资料完备及时真实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安全防护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三、监督时限
自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签字之日起开始,至本工程安全监督终止之日结束(安全监督中止期间除外)。
四、监督人员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我单位主要由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联系电话: 。
五、监督方式
(一)监督人员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及项目具体情况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要求进行;
(三)监督抽查不代替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履行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六、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相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方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岗到位、履职尽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把控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工作职责与施工安全工作需要,该到场到位的应及时到位,加强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做好与之相关的安全工作。
(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其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权责统一、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管控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应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到位。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6','_com_6')"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6')"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6" name=_msoanchor_6>[ajz6]
(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对本工程施工中存在风险因素、风险程度、风险概率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认真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案,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及重点关键环节的管理,认真做好事先预控、事中管控、事后检查核验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方案可靠、措施到位、管控严密、保证有力。
(五)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使用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7','_com_7')"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7')"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7" name=_msoanchor_7>[ajz7] 规定,认真做好设备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手续完备,设备安装使用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确保用电线路与用电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及人身安全。
(六)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灾工作。施工现场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设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施工环节及动火作业管理,严格管控阻燃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临建设施材料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对极端恶劣天气可能带来安全事故灾害要制定防控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工作。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科学布局并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区、物料加工区、人员办公区、职工生活区、材料堆放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围墙大门,规范现场物料堆放。加强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食品安全及餐饮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扫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研究制定散体材料及易产生扬尘作业环节的扬尘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文明有序。
(八)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按照《办法》要求,在工程停工、复工、完工时,及时向我单位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如期办理中止监督、恢复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终止监督手续。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或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我单位备案。项目安全管理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确保资料分类明确、内容完整、全面及时、真实有效。
(九)要针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监督人员报告,并全力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十)对于监督人员发现反馈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整改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的其他要求
(可由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针对性要求。)
八、对监督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置措施
监督人员及监督机构将根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情节轻重,按照权限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8','_com_8')"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8')"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8" name=_msoanchor_8>[ajz8] 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 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 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3. 对有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题约谈;
4. 记入或提请计入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9','_com_9')"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9')"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9" name=_msoanchor_9>[ajz9] 安全不良诚信记录(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5. 实施或提请予以onmouseover="msoCommentShow('_anchor_10','_com_10')" onmouseout="msoCommentHide('_com_10')" href="http://www.xazgs.com/admin/News/WebEditor/ewebeditor.asp?id=d_content&style=s_newssystem&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com_10" name=_msoanchor_10>[ajz10] 经济处罚;
6. 提请暂扣、吊销单位或个人资质资格或降低资质等级;
7. 其他依法可能采取的措施。
交底单位: 监督(交底)人员:
被交底单位:
建设单位: 被交底人员:
施工单位: 被交底人员:
监理单位: 被交底人员:
勘察单位: 被交底人员:
设计单位: 被交底人员:
附件6 XXX安改字(20XX )第 号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单位名称) :
你单位参建的 (工程名称、备案号) ,经抽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和问题:
。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请你单位对上述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整改到位。
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形成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项目)公章,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单位。
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XXX安停字(20XX)第 号
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单位名称) :
你单位参建的 (工程名称、备案号) ,经抽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和问题:
。
上述问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起,在
范围内停止施工,对上述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形成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单位,并提出恢复施工申请。经我单位复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XXX安复工字(20XX)第 号
恢复施工通知书
(单位名称) :
你单位参建的 (工程名称、备案号) ,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我单位责令自 年 月 日起停工整改。
现经我单位复查,已达到继续施工的条件,准予自 年
月 日时起恢复施工。
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XXX安止字(20XX)第 号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
因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名称、备案号) 中止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中止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请你单位在该工程中止施工期间,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告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并向我单位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XXX安复监字(20XX)第 号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
根据你单位对 (工程名称、备案号) 恢复安全监督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恢复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XXX安终字(20XX)第 号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
因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名称、备案号) 已终止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终止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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