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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消息  发布时间: 2017-07-24 15:14:00  浏览  0  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及办法、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1日9:00至8月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考后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 8月 4日9:00至8月10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7年 8月7 日9:00至8 月10日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交费办法

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免试部分科目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免试部分科目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交费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3楼考务部。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于2017年 8月16日前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汇总表》见附件,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10 月13 日9:00至 10月19 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六、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在网上提交信息时,考生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全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 7月11 日  

 

 

 

 

 

 

报 考 须 知

  欢迎您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检测。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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