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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平台业绩补录的说明

来源:www.xazgs.com  发布时间: 2017-01-01 09:27:04  浏览  0  次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业绩补录说明书
 

一、业绩补录依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完善企业资料和补录工程业绩完善工程项目库的通知(豫建〔2015〕34号) ,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简化建筑企业资质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 2016】12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4号) 。
    业绩补录包括6个步骤:1.项目信息录入;2.标段信息录入;3.图审信息录入;4.合同备案信息录入;5.施工许可信息录入;6.竣工备案信息录入。
业绩信息录入,必须按照项目信息--标段信息—图审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备案信息这个顺序录入,必须在前一步录入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录入。业绩补录到哪个环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查询平台就可以即时查询到哪个环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每天晚上九点会同步数据。

二、业绩补录流程

2.1项目信息录入

    施工单位点击“业绩补录”模块录入业绩信息。所有的业绩信息,保存之后就不能再编辑修改,所以企业在保存信息之前,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再保存。
    企业进入业绩补录页面可以看到全省施工单位补录过的业绩。补录之前,先搜索项目名称,如果该项目已经被补录过,则点击项目名称,即可进行标段信息、图审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备案环节信息的录入。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如果搜索无结果,则点击“补录项目”,查看完弹窗提示点击“确定”之后,进入业绩补录页面。将页面中将所需的项目信息填写完整,点击页面最上方和最下方的“保存”按钮即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2.2标段信息录入

    点击项目名称进入其他信息补录页面,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标段信息”--“补录标段”,即可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标信息的录入。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标段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标段信息录入一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标段的录入,四个标段全部录入完整保存之后既可以进入下个环节的录入。
 

 

2.3施工图信息录入

    标段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施工图审信息”--“补录图审信息”,即可进行图审信息的录入。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图审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2.4合同备案信息录入

    图审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合同备案信息”--“补录合同备案信息”,即可进行合同备案信息的录入。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合同备案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2.5施工许可信息录入

    合同备案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施工许可信息”—“补录施工许可”,即可施工许可信息的录入。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信息”即可保存录入的施工许可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2.6竣工备案信息录入

   施工许可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竣工备案信息”—“补录竣工备案信息”,即可进行竣工备案信息的录入。填写完整页面要求的信息之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录入的竣工备案信息。
   注意:加有“*”的项目信息为必填项。
 

三、业绩补录与在建项目办理流程的不同之处

    1、在建项目是需要一个环节填写完整之后,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才可以继续做下一个环节的信息填写;而业绩补录是企业保存完每一环节的信息之后自动就提交了,无需人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并且不需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在建项目审批时企业发现录入信息有误,可以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退回、修改再提交审核;而业绩补录信息一旦自动提交后,任何人不能再修改或删除,所以确认提交前必须检查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提交。
    3、中标登记环节,在建项目是勘察、设计标审核通过之后,进行图审环节信息录入,然后进行施工、监理标的录入和审核;业绩补录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标全部录入完整之后,再进行下一环节的图审信息录入。

四、业绩补录工作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对其补录的业绩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补录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本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完成的既有业绩,已录入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将自动进行清理,请及时按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补录。
    (三)建筑业企业在本省完成且已录入一体化平台的既有业绩,若存在因误报造成与实际不符的,可于2017年2月28日前自行删除后重新如实填报。从2017年3月1日起,所有补录的业绩信息,一旦核对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
    (四)本次业绩补录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主要针对建筑业企业补录既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他专业的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业绩可暂不补录。
(五)企业业绩完整、顺利补录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步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使辖区有关建筑业企业明白补录的标准、范围、原则和要求。“一体化工作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业绩补录工作的宣贯培训,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技术服务,确保2017年4月30日前圆满完成历史业绩信息补录工作。

五、说明

    业绩信息录入,必须按照项目信息--标段信息—图审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备案信息这个顺序录入,必须在前一步录入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录入。业绩补录到哪个环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查询平台就可以即时查询到哪个环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每天晚上九点会同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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